西安日报讯(记者 刘俊锋)2月19日上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通报了8起扬尘污染执法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扬尘污染典型案例,均系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4个直属执法支队完成的执法案例。
为持续有效改善西安市的空气质量,为市民群众打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西安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迎十四运工作部署,加大扬尘污染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以工地围挡、拆迁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未实施密闭运输、泄漏遗撒、车轮带泥行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管控拆迁施工和运输环节造成的扬尘污染。
会议通报,自2020年7月开始至2月18日,仅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4个直属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各类扬尘污染案件183(件)起,问题225处(个),截至2月18日已结案154件(起),完成问题整改193处(个),行政处罚379.5万元。目前正在立案查处案件29件(起)。
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会按照“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检查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铁腕治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通报的8起扬尘污染执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港务区某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17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与纺渭路十字东南角某村拆迁工地存在“拆除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现场扬尘大,大量建筑垃圾裸露堆放,场内道路浮土厚”等问题。
经了解,该工地是某村搬迁安置项目,在对建筑物拆除和建筑垃圾外运作业中,由于抑尘措施不力,造成大气扬尘污染。负责拆迁的是该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执法人员迅速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案审会研究,作出行政处罚50000元罚款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地铁某标段工地扬尘污染
2021年1月19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灞桥区长乐东路和祥云路交叉路口,西安地铁某标段施工工地“部分黄土裸露堆放,车行道路浮土厚,保洁不到位;拆除作业无抑尘措施,现场扬尘大”。
该工地是西安地铁某标段项目,正在进行场地平整、黄土外运和部分临时工棚拆除作业。负责施工的枣庄某劳务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环保意识不强,造成大气扬尘污染。执法人员迅速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枣庄某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西安子午路某城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19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雁塔区杜城街办子午路某城改项目工地存在场内浮土较厚、保洁差,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进行涉土作业,出入口无冲洗设备,部分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承建该工程的陕西某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陕西某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
案例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2020年8月24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航天基地四号配水厂(韦鸣路)工地大门无任何公示牌,车行道路浮土厚,车辆驶过扬尘严重,大面积黄土裸露,易产生扬尘,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
经核实,承建该项目的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认,在施工中存在裸露地面未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车行道未采取抑尘措施,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0000元。
案例五:鄠邑区沣京大道两侧道路扩建项目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鄠邑区沣京大道某工地进行涉土作业却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扬尘大;车辆未经冲洗,带泥土驶出,污染门前市政道路等问题。
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队员按程序,对承建该工程的西安某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鄠邑区某家寨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14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鄠邑区终南大道与京昆高速十字西北侧,某寨村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大面积裸露堆放;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进行破碎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现场扬尘大等问题。
经核查,负责该村拆迁施工的西安某斗云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属实。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法队员按程序,对该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景观绿化工程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19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明光路东施工工地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查,该绿化工程由西安某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大面积堆放、黄土裸露未覆盖,场内道路未及时硬化导致尘土飞扬,施工车辆未严格执行出入场清洗制度,施工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现象严重。
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朱宏路某地下管廊项目工地扬尘污染
2021年1月13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经开区朱宏路凤城一路某工地,场内及出入口道路浮土厚积,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门前市政道路,产生扬尘污染。
经现场勘查询问,该工地为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朱宏路与凤城一路交汇处地下管廊项目工地,场地内黄土裸露未覆盖,场内道路尘土飞扬,施工车辆未严格执行出入场清洗制度,导致施工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等。执法人员要求立即整改。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当事人对处罚均无异议,并自行缴纳罚款。上述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