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抢抓新基建机遇、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加快发展我省线上经济,培育一批我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
记者了解到,龙头企业(平台)基本条件:企业(平台)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与现代生产制造、商务金融、文娱消费、教育健康和流通出行等深度融合,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企业(平台)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2019年度由平台促成交易总额在10亿元以上),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制(修)订1项以上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近三年企业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推荐时未被移除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市经信局推荐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3~5家,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推荐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1~2家。各单位须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信息表》《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案例》《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汇总表》邮寄至省经信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tanyg@ahjxw.gov.cn、jianghl@ahjx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