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治理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效常治的工作机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从依法规范招标行为、持续推进长效常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3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意见。
在依法规范招标行为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落实招标人权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电子交易系统,自主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委派代表参与评标等权利和义务;指导和监督招标人依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活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设定评标办法,鼓励探索采用 “评定分离”方法开展招标。明确提出,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导和监督招标人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拟订和发布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不得抬高对投标人及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在持续推进长效常治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全面提升电子化招标投标水平,加快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全过程等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分析,自动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