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9大类食品8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8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惠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4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大世界金洋水产商行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好思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劲脆鸡腿堡,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13000CFU/g、3600CFU/g、25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大世界金洋水产商行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好思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好思味肉夹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19000CFU/g、16000CFU/g、22000CFU/g、2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义马市鸿泰量贩鸿泰购物广场销售1批次一级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07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新安县磁涧鑫鑫百货销售的标称河南韶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韶泉春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7.8%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南召县美麒生活广场祥和店销售的标称南阳市真趣领航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百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真趣领航苏打果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CFU/mL、1200CFU/mL、420CFU/mL、110CFU/mL、5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伊川县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尖椒,克百威检出值为0.0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郑州市郑东新区老来涮饭店使用的1批次瓷餐碟、1批次塑料餐碟、1批次玻璃杯,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郑州航空港区建林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5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商丘市乐易商贸有限公司睢阳店销售的标称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淇淋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8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西华县红花镇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青岛中良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东北村长吉祥如意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9%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35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虞城县芒种桥嘉佰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达利园牧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植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生菌乳酸菌风味饮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0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叶县河南乐易购百货有限公司美林湖分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7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清丰亿洲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开心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选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西华县城关五二光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宋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品大曲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8.9%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汝州市汝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式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2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南召县白土岗镇天亮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阳市真趣领航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百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真趣领航苏打果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CFU/mL、600CFU/mL、300CFU/mL、80CFU/mL、23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汝州、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