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区域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开展了先行先试。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举措已推向全国。会议决定,再将新一批23项改革举措向更大范围推广,更大力度激励创新,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其中在全国推广的包括:
一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二是开拓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
三是推动国有科研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共享,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同时,将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推广到8个先行先试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
会议要求加强对改革举措跟踪评估,总结经验,深化改革,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一系列改革举措令广大科研工作者备受鼓舞。
在西南
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作为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过不少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他介绍,许多高校科研人员对允许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眼睛一亮、精神一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科技创新潜力没能充分释放,根源在于激励机制不健全、产权激励机制不到位。此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明确“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无疑为激发创新送出“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