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经初步核算,2014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2.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经初步核算,2014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2.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2%。以此推断,2013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1.7亿吨标准煤。这意味着,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提前两年突破了“十二五”规划目标限值。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号)明确,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
另据记者了解,2013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7.5亿吨标准煤。以此推算,2014年同比增长幅度为13.6%,这远远高于上述2.2%的增幅数据。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国家统计局,对方表示,统计局每年都会对某些发布数据做相应调整,一般调整幅度并不大。但是,对于此次巨大的差别,对方表示将会跟相关统计人员进行核实,并将及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