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提高电机能效,促进电机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有关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抓紧组织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企业对照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淘汰路线图,开展自查摸底(参照附件2),指导重点企业制定2013-2015年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支持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扩大重点企业范围)要按要求填报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见附件3),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和存档。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将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附件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节能改造方案不明确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指导企业按要求制定三年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
二、认真组织电机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
各地区要组织本行政区内电机生产企业对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18613-2012)进行自查,按照2013年底前电机产品全部达标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制定达标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电机生产企业应填报电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5)并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于8月底前将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附件6)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2013年年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将组织对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将采取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三、编制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方案
上海市、安徽省、陕西省、湖南省、江西省等省市,要加快编制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要围绕建设规范化的废旧电机回收体系、培育规模化的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加强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明确支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请上述地区将试点工作方案于2013年9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荐一批先进适用的电机技术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高效电机设计、控制及电机系统匹配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组织本地电机生产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填报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见附件7),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筛选编制电机能效提升先进技术目录,对重点关键共性技术,将加强组织,加快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