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的3年间,山东省十余个行业的1100多户工业企业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92.6万吨、炼钢产能196.3万吨、焦炭产能378.9万吨、铁合金产能97.5万吨、电解铝产能8.4万吨。目前,山东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炼铁高炉产能占比由33%提高到50%,120吨以上炼钢转炉产能占比由40%提高到46%。
据介绍,2010年~2011年,山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9.98亿元,对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关闭的小火电企业给予奖励。2012年山东省级财政筹措5.2亿元资金,对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铜铅锌冶炼以及重金属污染等工业行业的162家淘汰落后企业给予奖励。山东还设立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对2011年已拆除27座炼铁高炉、11座炼钢电炉的7家钢铁企业,分两批兑现了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今后3年,山东省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根据国家批复实施的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2013年~2015的3年间,山东还将淘汰炼铁产能1490万吨,涉及炼铁高炉23座;淘汰炼钢产能2204万吨,涉及转炉(电炉)35座。山东将积极探索发展与淘汰的良性互动机制,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优先推动落后产能企业转型转产,先进产能项目建设优先安置因淘汰落后产能下岗的职工等;探索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建立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