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医药物流领域存在的问题,由国家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行业标准(下简称“《指标》”)已经正式实行。该标准规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构成的要素和评估指标。
作为药品流通核心构成环境的药品物流服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完成运输和仓储的基本职能,也不再局限于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物流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组合,而在更迅速地向上下游服务延伸。
中国医药冷链联盟秘书长刘卫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物流服务作为药品流通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已发展成为药品批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的重要对象。
厘清重要概念
《指标》厘清了行业内医药物流的重要概念。比如药品物流服务概念的定义,该标准第三章第一款定义明确了药品物流服务的三个内容:一是药品物流服务的法律约束,规范的药品物流服务首先应该符合我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要求;二是程序要求,规范的药品物流服务应该得到达标的程序认证;三是药品行业专业性要求,应该以有能力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性为前提。
同时,该《指标》明确了现代医药物流进行的定义,厘清了最近几年行业内的混乱认识。标准第三章第十款将现代医药物流定义为“设施设备—管理思想—作业实践”:依托一定的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销配送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有效提高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货物分拣差错,缩短库存及配送时间,减少物流横滨,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
规范第三方物流
目前社会化物流到第三方物流,都贯穿着降成本、提效率的精神。一大批药批不得不考虑企业的成本,于是有了医药物流的产生。刘卫战指出,社会物流对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管理性是把不住关的,很有可能是假药进入的一个途径。社会物流参与医药物流的比例是很大的,比如运输环节。
药品批发企业到二级药批,或者药品批发企业做城市配送部分,有少量是大的药批自己在做,大部分也是仍是社会物流在做。甚至从国家层面上看,从药品到药店的过程基本是社会物流在支撑。
据中国物流业商会筹备组、中国医药冷链联盟等单位联合成立了课题组,对我国13各省市自治区数百家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生物制药园区和部分典型社会物流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药品行业中,委托社会物流力量进行仓储的比例达到20%左右;委托社会力量运输的,超过了80%。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7月,我国涉药运输企业达到1.3万~1.6万家。“社会物流涉足医药物流范围广,但专业化能力不足,给我国药品安全造成许多隐患,也给委托方造成许多潜在的企业风险。”刘卫战强调说,比如温度敏感型药品比重的增加,使药品物流环节安全受到挑战。
第三方物流亟需规范化管理,现在出台《指标》非常有必要。以成本和效率为导向的社会化物流引入医药物流后,这个行业应该是有怎样的发展?有没有规范?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如何做到最好?刘卫战认为: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
此外,《指标》对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进行了划分,实行分级管理。用A级表示,由高到底分为AAA级、AA级、A级,依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
刘卫战分析指出,这样的分级标准,对大型药批来说达到不难。在制定过程中,大型药批也都有反馈意见。对中小企业企业会有一定的影响,几种能力的评估,具体的指标可以做成具体可测的,哪些指标是软性。
九州通医药集团董事会秘书处蔡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欢迎这样的分级标准出台,对九州通这样的企业而言,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在记者第七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暨2012药店博览会,上了解到,众多的参会企业对于《指标》的出台表示认可,但同时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对于小型的医药批发企业而言,基本都是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去做,要达到标准需要时间。
据悉,目前商务部已对内贸零售企业实行分等定级管理,药品流通属于特殊行业,要有特殊的评价指标。下一步商务部将开展行业标准两个评级,积极运用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制定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并已列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