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推进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探索,却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日前,国家电监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批准黑龙江开展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这是年内第二家、全国第七家获批试点省份。在此之前,辽宁、吉林、福建、安徽、广东、江苏六个省份先后开展试点,但电量交易规模非常有限。同期,国家层面出台十多份文件支持推进试点。
但据记者了解,目前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只是象征性的推进,规模化发展面临制度、行政管理上的障碍。
“象征性改革”
电监会一位熟悉黑龙江试点申报的官员告诉记者:“目前,电力改革的形势并不乐观,黑龙江试点获批只是象征性改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申请以及试点范围扩大,都要取决于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行政审批不可能形成制度性创新。
按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要求,黑龙江省内只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1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而此前,东北电监局、黑龙江物价局、黑龙江工信委共同起草试点实施方案,并从新兴产业和符合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的企业中选取11家能耗低企业,涉及光电子新材料、机车配给、大型机械制造、太阳能光伏材料等行业。
审批结果让申报者失望。
12月11日,黑龙江工信委人士告诉记者,《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红头文件尚未下发到相关处室,申报工作启动至今已有一年。
“发改委对申报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用户严格审核,能耗是重要指标。按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能超过全省(黑龙江)平均水平,否则一概不批准,不管申报企业是什么领域。”
上述黑龙江工信委人士如是说。
言外之意,发改委审核的一项指标是,看试点企业一度电可以创造多少产值。本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要求:“若需扩大试点范围或增加试点企业,则需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上述电监会官员质疑道:“大用户直购电本是一项市场化探索,却纳入行政审批的框架,企业自主交易权变成政府恩惠。国家部门要对参与试点交易的用户一家家的审批,背离市场交易原则。电力的商品属性完全被扼杀。”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发改委环资司、经济运行局、价格司、能源局等多个部门参与试点项目的审批。
直购电交易规模小
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指在不改变现有电网体制的前提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洽谈电力价格和交易电量,公平开放电网,国家制定独立输配电价并实施监管。大用户直接交易是售电和购电市场化探索,与“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思路相似。
电力专家姜绍俊认为:“电监会抛出直购电试点建议,是试探性改革。但试点容易造成假象,应该做统筹安排,分阶段放开不同电压等级和用电量用户,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今年以来,在经济发展回落的格局下,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火电发电量从今年4月份开始,连续负增长,电力装机出现大量富余。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认为,这样的市场形势为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广。一方面,直购电的实施不会影响电力市场平衡,发电企业能者多劳;另一方面直购电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利于各地经济增长。
“但今年大用户直购电规模没有明显提高。”上述电监会官员表示,由于涉及制度上的变革,电力直接交易难以大规模推进。2011年全国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81.94亿千瓦时,不足全社会用电量千分之二。
制度上的变革是指,直购电将改变旧有电力交易运行模式。在现行制度下,电量分配掌握在各个省发改委、经委等部门,电网企业统一调度,国家调控电价,发电企业不具有自主交易权限。
“我国工业用电占70%以上,适合开展直接交易。一些部门简单地认为大用户直接交易就是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鼓励高耗能企业发展,将大用户直接交易与节能减排对立起来。”上述官员介绍。
但事实上,“如果鼓励行业内相对能耗低、效率高、排放少的优势企业发展,意味着挤压落后企业的份额和生存空间,择优汰劣,促进节能减排。”
业内人士的建议是,可以考虑优先选择高新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具备产业比较优势的地区、电力供需比较宽松的地区、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整体设计,分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