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着标有“纯电动二代”字样的新能源汽车,行驶在路上既环保又拉风。接下来,除了节省了大批的油钱、吸引了大量的眼球之外,新能源车主还能享受到传统燃油车主享受不到的福利,那就是在市区道路免收临时停车费。
5月17日,在合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获原则通过。
新能源汽车将享“停车特权”
2009年以来,合肥市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这两年来,合肥市的新能源汽车快步增长,至今共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辆,其中纯电动轿车1585辆,纯电动客车430辆,混合动力客车3辆。建成5座充电站,526个充电桩,8座维保服务站。
根据今年的《若干意见》,合肥市还将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
“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的事情,还请交警部门拿出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防止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合肥市市长张庆军叮嘱,“除了道路上的临时停车位,社会停车场是不是也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具体如何操作,也要拿出一个方案来。”
燃油车换购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
看着大街上不断增多的新能源汽车,看着每个月“哗哗”支出的燃油费,您是不是也想试试新能源汽车?
如果您拿自己的传统燃油车跟新能源汽车进行“以旧换新”,还能得到每辆3000元的补贴。具体的操作流程,合肥市科技局将制定详细的换购方案。
合肥市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万元/辆。
“随着新能源汽车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会逐步从购置环节转移到使用环节。”张庆军解释,比如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频率不高也达不到节能减排的效果,这就需要通过补贴政策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
新增出租车采用新能源车
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市政、环卫、公安交警等用车,要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2012年新增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购买或更新公交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当然,新能源的出租汽车,在运价上将跟传统车保持一致。
新建小区充电桩不少于10%
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如何解决?充电会不会更加便捷?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今后,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数的不少于20%进行配建。
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按规划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的不少于10%进行配建。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小区已预留充电桩项目,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
而对于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鉴于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除了不具备条件的小型立体停车场外,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数的不少于20%进行配建。
已建在建的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自建或引进其他投资主体增建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