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13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要求,从2011年10月1日起(含)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涉及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贵州、青海、新疆10省车辆的违法记录实施省际转递。截止10月12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向其它9省区公安交警部门转递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38起;从其余9省区公安交警部门转递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我省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26起。
10月1日起,公安部要求在包括我省在内和吉、黑、苏、浙、赣、粤、贵、青、新10省、自治区间,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实施省际转递,之前采集的数据不转递。
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部门介绍,截止昨天,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技术设备采集涉及其它9省区车辆的违法记录2338起,并及时向这9省区的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了省际转递。这些省际转递的违法记录主要表现为机动车超速、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下)1188起;其它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下)294起;乱停乱放280起;闯红灯252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06起;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54起。
与此同时,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贵州、青海、新疆9省区公安交警部门向我省转递了1726起交通技术设备采集的涉及我省车辆的违法记录。这些转进的车辆违法记录是:青海省111起;黑龙江省10起;新疆区24起;广东省542起;吉林省29起;贵州省424起;江苏省231起;浙江省 297起;江西省58起。
四川交警温馨警示:处罚事小,生命事大,出门在外,亲人急切地盼望你安全归家;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文明出行,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