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被称为能源输送的“命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正是一部有效保护我国石油及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据了解,管道作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99%的天然气的运输,对经济发展、促进民生、社会安定和国防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现有干线管道已经超过7万公里,国际原油管道陆续建成后,干线管道总长度还将进一步增加,形成规模较大、跨国境和跨区域的输油气干线管网。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我国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打孔盗油、盗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猖獗,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护制度。
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甚至被非法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亟须建立管道建设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的制度。
随着国际原油管道的陆续建成,管道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方面的作用将日益显著,管道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则与我国能源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而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有与此相关的专门法律。
这位负责人指出,正是出于这些考虑,我国开始着手制定与此相关的专门法律。
国务院法制办从2005年开始着手这部法律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总结现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认真调查研究我国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管道保护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意见,还多次召开协调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国家能源局成立后,又会同能源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这部法律草案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最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介绍,这部法律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管理企业是维护管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二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管道保护责任,三是注意维护群众、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在充分考虑保障管道安全的同时,还注意贯彻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原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承担起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工作,同时将充分发挥管道经过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管道保护的职能。
这部法律还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规划与建设进行了规范,从源头上理顺了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规划不协调产生危害管道和公共安全的隐患。
为了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危害管道的不同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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