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决定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以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今年一季度,中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涨3.2%,完成五年节能减排目标面临巨大压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是单位能耗反弹的重要因素。
按照官方计划,“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4.38%。
国家发改委今天透露,该委和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也要立即停止执行。
官方同时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各地并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上述两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惩罚性电价。
中国现行电价政策中,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享有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地区进一步放宽了对高耗能企业的约束,致使高耗能企业再度抬头,加大节能减排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