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3月23日召开通气会,明确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近期,工信部将下发通知,将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任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工信部在通气会上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向有关部门提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2010-2011年,共需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约一亿吨,任务十分艰巨。
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方面设置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并适时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改进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钢铁企业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扶优扶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大幅度提高钢铁工业的集中度水平,提出组建若干个特大型钢铁集团的方案,以落实相关政策,实现兼并重组实质性进展。
从发展高效钢材的角度,工信部指出一方面,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大力发展三级螺纹钢筋、抗震用钢、高强度钢、新型钢结构等新产品,以替代低质量钢材,从而增加高效钢材的供给;另一方面,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材的意识,从设计规范、建设、制造等标准入手,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鼓励钢厂与汽车等用户联合开发推广高效钢材的应用;发展现代物流,钢厂与流通及同用户联合建立加工中心,加大加工配送的比例,以提高钢材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