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国内8省份上报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要求,新上项目将继续沿用招标电价。这显示国家关于光伏上网电价的政策已趋明晰,业内多方期待的固定电价并未出台。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几家光伏行业的代表企业,受访者一致认为,固定电价仍是最理想的上网电价政策。
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总裁宋博思向记者建议,应效法德国的上网电价模式。宋博思认为,太阳能的电站项目和其他的电站不一样,项目一旦建成,至少运行25年,因此固定电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上网电价会给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投资者的规划将更为长远,也愿意进行更多的投资。他认为,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是目前为止全球最好的一项太阳能立法,它不仅在德国创建了良好的市场,让企业获得成功,而且还更好地鼓励了市场竞争。
通威集团董事长刘汉元认为,国家应该给予所有的光伏电站以固定上网电价,他认为,1.5元/度的价格较为适合,这个价格可以保证投资人有充足的积极性。待固定电价实施几年后,再逐步降低电价。刘汉元认为,固定电价的优点是国家用不着逐个电站进行核查。在电价端补贴,无论是卖电方还是电网,对自己买卖了多少电,都比较清楚,因而是最简单的补贴办法。
中海洋(北京)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黎明则认为,无论是“太阳能屋顶计划”还是“金太阳工程”,都有着较为繁杂的报批手续。而目前国家主管光伏发电的部门人员有限,如何能应对全国太阳能项目的审批?因此,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尽量不搞一事一议,应成为制定光伏上网电价政策的前提。
薛黎明建议,国家应该就光伏发电制定“普惠政策”,最典型莫过于固定电价。风电上网电价的经验证明,招标的价格不一定是合理的价格,因为招标电价的成本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成本。
考虑到目前光伏上网电价仍大幅高于火电标杆电价,全国范围内补贴成本过高,薛黎明建议,部分项目可以以招标方式进行,其他项目则采取固定电价。具体到审批上,薛黎明建议,可以按照风电特许权招标经验,1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项目交由国家审批,小于10兆瓦项目的审批权,可以下放到省市。他认为,按照现在行业的平均价格,结合不同的太阳能资源,目前太阳能发电应以1.5元~1.8元之间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