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暨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现场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将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文有在会上指出,要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所有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工艺,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一级排放标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于明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加快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凡仍未安装到位的,各级环保部门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今年年底前必须安装到位,逾期未安装的,予以高限处罚。
王文有强调,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对因配套管网不到位造成进水浓度过低、运行负荷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尽快解决;对出水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并征收其排污费。对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挂牌督办。
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3年内达不到设计能力70%的,安徽省环保厅将暂缓这个地区涉水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