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意见稿是在前期组织对各省市水泥行业状况进行调研之后而出台的,政策的出台基本符合我们之前的预期。
在项目投资和生产布局方面,意见稿明确提出“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水泥熟料年产能低于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淘汰”的原则核准。”“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必须停止核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按此标准大致核算,需要进行产能限制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及部分热点投资区域,这对于行业整体结构调整,抑制过量产能投放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新建生产线必须有可供开采30年以上的矿山资源保证,单线建设规模必须达到或超过日产5000吨级水泥熟料。”“人口密度小于100人/平方公里的边远省份可适度考虑单线建设规模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在此将以往的新建规模必须达到4000吨级的标准提高到5000吨级,将进一步限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为行业设定了更高的进入门槛,同时考虑到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可适度考虑2000吨级的生产线。由此看出,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政策制定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加强。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对投资水泥项目的自有资本金比例作出限制,规定“投资水泥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在此之前,水泥行业投资的自有资本金比例规定为35%,而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比例常常降低到30%。此次国家大幅度提高水泥投资自有资本金比例,提高行业进入门槛,这对于优化行业结构,抑制过度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意见稿还对生产线建设应达到的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继续鼓励现有水泥企业间的重组联合。支持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后的改造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