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节能效果不佳;有10户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有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这些对企业节能减排现状的描述不是来自环保部门,而是来自今天发布的对41家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审计公告。按照审计公告的意见,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还得加把劲。
这是审计署近期在环境保护方面发出的第二份公告,上一次是半个月前对渤海治理情况的审计公告。
审计署为什么将目光投向中央企业的节能环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审计署企业审计司王常松司长解释说,节能和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政府提出的两项约束性指标,现在时间已经过半,究竟各地的落实情况如何,审计部门也要交一本账,既要揭露企业存在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国家政策、监督执法和企业管理提对策和建议。
另外,鉴于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等领域,对国民经济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而且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其节能减排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审计署选择了41家中央企业2006年至2007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公告称,这一年,41家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投资近169亿,虽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能耗和污染排放量都有所下降,但还有的企业不降反升,个别企业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有的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1.41倍。
被公告点了名的有:包头铝业公司能耗上升了1.83%,大唐张家口发电厂至2007年底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9.3%。
固体废物的处置虽然不是“十一五”规划中主要减排指标,但审计公告仍然指出了他们发现的问题,“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隐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对主管节能和污染减排的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