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文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水泥行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落后水泥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元,限制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一批公布的实行差别电价的落后水泥企业共有424家,涉及生产能力8282万吨。
此次对落后水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是广东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水泥工业技术升级和产能结构调整,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将起到重要作用。
下一步广东省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不得采取变通的方法逃避执行差别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