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0月20日-11月初联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
为贯彻2008年7月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这次专项督察行动的目的是:督促检查有关地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十一五”(2006-2010)规划确定了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过去两年,节能指标仅完成了四分之一,今后三年每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需要达到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7日表示,从总体看,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