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将有章可循。届时,《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各类细则。据悉,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门制订管理办法,苏州的做法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尚属首次。工业、
交通和建筑,是国民经济的三大能耗领域,其中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30%以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提速,苏州民用建筑的发展也非常迅猛。如何在建筑过程中科学节能,成为重要课题。经过科学分析研究,《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
这一新规共有37条,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六项制度。其中,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论证;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明确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容等进行专项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则明确规定,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专项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住宅节能公示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则鼓励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自愿在建筑物上标识能耗指标;同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即将执行,根据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等。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推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新举措。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和先进管理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规划为先导,统筹布局民用建筑节能。采用外墙保温技术,进一步降低照明能耗。并且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了全力保证办法全面实施,一系列针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也将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