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昨日出台新政: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后,不到银行缴纳罚款,违法车辆仍然会被“锁定”。此举将有效避免有人恶意冒用他人驾照处理“电子眼”的行为。
据了解,一段时期以来,交管部门接到有司机反映:驾驶证遗失后,被人拿去处理“电子眼”违法。据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的电子眼处理办法为:违法司机到大队窗口处理电子眼违法时,由民警开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对车辆的电子眼违法解锁,当事人再持《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这其中不乏有人冒用他人驾驶证,或恶意用即将失效的驾照处理‘电子眼’的违法行为”。
新政策将有效杜绝这一情况的发生,据该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解锁放在了最后环节,将保护广大驾驶人的合法利益。新的处理程序为:违法驾驶人持驾驶证到大队窗口接受处理时,其违法信息被录入计算机后,系统将驾驶人和违法车辆一并“锁定”,车辆不能办理审验和转移手续。
待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信息传递到交管部门,并且对账成功(当事人到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并于当日缴纳罚款的次日)后,计算机会自动解除驾驶人和车辆的“锁定”,违法车辆方可办理审验或转移等手续。如需在当日办理车辆审验或者转移手续,需在办理时出示银行缴款凭证。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春节将至,交通运输频繁,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记录,尽快接受处理,并及时到银行缴纳罚款,以免因违法未处理驾照和车辆被“锁定”而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