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9月11日电 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制定了《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十一五”期间实 现节能2200万吨标准煤,节地21.6万亩,减排二氧化碳5852万吨、二氧化硫44万吨的总体目标。
方案提出,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实现A级性能认定的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比例达到35%以上。积极推进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制度,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交付使用。
自2008年始,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品质状况表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措施、耗能量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对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测评,规范和引导能效测评标识行为,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