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8月10日电 大型公共建筑要向社会公示能耗量,开发商卖房时要在售房合同中载明节能措施等信息。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加大节能监管,今年底以前将采取这两项新措施抓建筑节能。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建筑节能大有可为。
据省建设厅介绍,今年将在武汉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其中宜昌、襄樊、黄石市明年全部实行;其他地级城市 2009年全部实行。
按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今年底以前,武汉市、宜昌市在商品房售房合同中要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2008年推广到其它地级市和省直管市。
另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