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现有燃煤电厂需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37亿千瓦,共221个项目,形成的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为490万吨,此外,加上淘汰落后、燃用低硫煤、节能降耗等措施,到2010年,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由2005年的1300万吨下降到502万吨,下降61.4%。
上述目标是在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总局近日印发的《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两部委联合制定这一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
发改委方面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实现“十一五”时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目标和改善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中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发许可证,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和逐步实施根据燃煤机组脱硫改造的实际投资和运行成本核定脱硫电价。
三是加快脱硫产业化发展,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烟气脱硫技术和设备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加快烟气脱硫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示范试点,推动烟气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继续整顿烟气脱硫市场。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