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就要开始施行了。《办法》除了规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电子眼”外,还指出所设立的“电子眼”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此外,《办法》的第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的“电子眼”应当设置标志。
从该《办法》公布到现在已有近两个月的时间,还有10多天就要开始施行了。具体执行情况怎样呢?连日来,记者对本市一些大型商场、饭店、KTV、银行等公共场所进行了调查。公共场所“电子眼”提示牌寥寥日前,记者随机走访了本市10余家大型商场、饭店、KTV、银行等公共场所。调查发现,尽管都装有“电子眼”,但加装提示标志牌的却寥寥无几。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这些商家的保安部门,他们的回答出奇一致,“没听说过”、“没接到相关文件”。仅在南三环家世界超市,看到了在市场内的显著位置上贴着“超市内有监控设备”的字样,提醒购物者注意。粗略一算,加装提示标志牌的商家还不到10%。
与众商家截然不同的是,在全市设有“电子眼”的城郊主要道路上,均可看到“前方测速区”字样的蓝色提示标志,提醒司机遵守法规。市民担心隐私被“窥视”
应该说,“电子眼”在加强公共场所的疏导管理、维护公众秩序、以及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电子眼”通常安装在并不起眼的角落,很多人认为,稍不留意就会暴露到“别人的目光”之下。正因如此,装个“电子眼”提示牌才显得更为重要。
在某金融单位工作的赵小姐说,自己现在就像个“透明人”,生活中到处都有“电子眼”,感觉没有丝毫的个人隐私。早晨开车上班,出门时小区内的“眼睛”在盯着;走在路上,各个交通干道的“眼睛”在盯着;到了单位,写字楼内的电梯间、工作区处处都有“眼睛”在盯着。说实话,对赵小姐的话,记者也是感同身受。现在很多宾馆酒店的电梯间内都装有大面积镜子,出于爱美本性,每次乘坐电梯时都要下意识地去照一下。或者梳梳头发,或者拽拽衣服,可是不经意间一抬头看到头顶上的摄像头,每每都不由得赶紧回想一下刚才是否有什么不得体的举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市民都表示,在装有“电子眼”的公共区域最好能有所提示。因为尽管不是个人监控,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但让人心里多少有点儿不舒服。
一位前不久刚从英国留学回国的唐先生告诉记者,英国警力不足,所以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无处不在。但他们也非常注重个人隐私,在大街小巷都能看到“CCTV”的字样,不过这当然不是“中央电视台”的标志,而是“闭路电视监视系统”(Closed-circuittelevision)的英文缩写。而在国内,无论是五星级酒店,还是超大型商场,监控系统很多,但这种字样却很少能见到。相关部门尚未采取动作
记者就此事先后采访了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畴”,也没听说有什么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