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中明确,今明两年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是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管,同时,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
从建设部近期对北方、南方和过渡地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调研来看,今年新开工项目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此,《意见》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全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同时,在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指导下,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形成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技术体系,探索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其中,城市居民住宅的热计量改造,也要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原则,探索既有居民住宅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进行试点示范,不断摸索经验。
《意见》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抓住当前各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编制方法。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
为此,《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容量,做到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做到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做到要注重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做到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理念,保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用地规划;同时统筹各种用地功能,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出行。做到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按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增长,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并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防止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