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建建筑 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发布时间: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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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会议在深圳召开,深圳新建建筑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2月1日,全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省市暨南方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在会上强调,深圳新建建筑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工程要率先实现建筑节能。
据悉,我国建筑能耗已占总能耗的27.6%,其中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能耗是住宅建筑的8~10倍,提高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对降低建筑能耗、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006年,深圳推出了多项制度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亮点包括改变以往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做法,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实行专项验收;12层以下居住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必须安装空调余热回收装置等,均为率先在国内实施的制度。同时,《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还规定了建筑节能专项基金、技术标准、产品研发、示范工程应用等内容,设立了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能耗标识、用冷计量计价、用电定额、超定额征收附加费等多项全新制度。
吕锐锋表示,深圳将加快出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工程如经济适用房小区、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场馆工程和其它大型公共建筑等,要率先实现建筑节能。鼓励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大力抓好建筑节能和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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