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从11月2日起,
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全面展开。
据了解,1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将把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作为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的重要内容,省内正在使用或新注册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均在安装范围。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通过检验;路面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发现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
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据了解,从年初汽车行驶记录仪在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济宁、临沂6市安装试运行以来,有效地查处和遏止了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