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请示》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61075号)精神,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境内、外项目投资人以“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污泥处理厂。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二、主要招商条件:1.项目规模:日处理含水率≤78%%的污泥约350吨;2.项目用地:招商方提供约4000m2项目用地;投资人也可自行解决项目用地;3.工程要求:干化或者焚烧方式;4.产出物处置:投资人负责落实污泥最终产出物的处置或综合利用;5.项目实施期限:二十一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三、投资申请人资格:投资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三名。投资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备类似业绩经验:在污泥处理行业或垃圾处理行业具有一定经验。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资申请人的净资产不少于三百(3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3.禁止重复申请投资:无论是作为独立投资申请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提交投资申请。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1.购买招商文件登记时间:(1)报名时间:2006年10月21日至25日(周六、日照常);(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2.招商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环北银座,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0006;联系人:王佳杭、王耀辉;电话:0571-85866067;传真:0571-85866067;电子邮件:hzwnc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