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天津市近日下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2万吨以上(含)的污水处理厂完善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运行状况,所得数据将每日记录,为本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提供重要依据。
按照相关要求,2012年11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含)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中控系统完善工作,新建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含)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实现参数完整、功能齐全。据介绍,通过中控系统,可实现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等各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污水处理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各运行单位应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实现中控系统正常运行。各运营单位必须建立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台账,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和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运行台账必须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