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出台《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今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该“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