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建设厅向全省通报了对西宁、海东和海西等地区210个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结果:民用居住建筑严格执行了建筑节能50%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覆盖面达到95%以上。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青海省建设厅对2004年10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居住建筑工程和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设计的公共建筑项目,组织开展了为期60天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实施建筑节能较好的省建筑勘察设计院等10家单位给予了通报表扬;对擅自取消、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湟中县水务局等16家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对不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等6家单位拟依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给予了一年内不得用于青海省建筑工程的处罚。同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