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能够产生效益,这是无庸置疑的,然而如何在企业自身没有能力或财力进行大规模节能改造的同时,如何促进企业主动进行节能改造,并且能够让企业在节能改造中能够享受到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许就不是单一一个企业所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日前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内蒙乌兰水泥集团和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决定在此领域进行一次成功的探索。
2006年6月2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内蒙乌兰水泥集团和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就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节能项目签订《乌兰水泥、西门子、南方租赁一体化节能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南方租赁和西门子关于节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乌兰水泥与南方租赁关于节能项目的租赁合同》以及《南方租赁与上海西门子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等一系列战略协议书。
根据协议,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将为内蒙乌兰水泥集团提供资金,西门子公司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服务及工程服务,为乌兰水泥进行节能改造,乌兰水泥将以节能效益返还南方租赁的投资。
通过该协议,西门子与其合作商将对节能服务产业融资模式进行有益探索,同时也为中国政府提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供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国家发改委重点推行的节能新机制之一,致力于开发节能解决方案的创新融资模式,该机制将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节能改造。
这是西门子公司为代表的节能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以南方租赁为代表的商业或金融资本首次以这种模式进入中国节能服务市场。该协议的签订对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副所长戴彦德高度评价了此次合作,同时指出,我国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空间巨大,但是目前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资金少,而那些迫切渴望需要节能改造的企业往往又不具备专业技术,要保证节能项目的快速实施,很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进行担保或融资支持。金融业如何更好地介入这个朝阳行业,在节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之间构成一个完美的生物链,实现“买了不用”、“用了不买”多方受益的格局,还有一段路要走。
降低GDP 单位能耗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非常重大,乌兰水泥厂作为发改委认可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能够采用和西门子采用节能项目合作,是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但是目前我国也有很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也在从事节能服务,他们中不乏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佼佼者,并且也实践了很多成功案例,今后国内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时,是否应该更好地考虑一下本国的这些民营企业,也许同样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许秀华)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