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信

    CA800二维码微平台 大视野

  • 工控头条

    CA800二维码工控头条App

当前位置:自动化网>自动化新闻>行业资讯>律师疑测速仪查超速不合法状告交警

律师疑测速仪查超速不合法状告交警

发布时间:2006-04-10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行业资讯 人浏览
关键字:

测速仪

导  读:

律师:未经检定上路查超速不合法 交警:公安部统一配发有权威性
  ■青岛的司徒一平律师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驾车被测速仪查到而受处罚,他对测速仪使用的合法性提出疑问,将交警告上了法庭。
  ■司徒一平认为,计量法规定,测速仪必须经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通过不合法使用产品获取的资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交警说,测速仪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具有权威性。
  ■司徒一平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意识的提高,比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更为重要。

  200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司徒一平驾驶轿车沿济青高速公路回青岛,当行至青岛收费站前时,一名交警示意他停车,并要求他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司徒一平下车向交警询问原因,被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按规定罚款200元并记3分。

  司徒一平当场提出了疑问,要求交警出示他超速驾车的证据。不一会儿,一辆交警监测车沿济青高速公路驶来,车上的交警让司徒一平看了车载测速仪的电脑记录,上面显示其车速为127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路110公里的限制时速。

  司徒一平进而要求交警提供车载测速仪的合法性证明,交警称测速仪器由公安部统一提供,都是合法的,并开具罚单,请他签字。他只好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在事后交纳了200元罚款。

  然而,司徒一平知道,按照计量法规定,作为确定机动车超速事实的测量仪器,属于法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一种,应当在取得法律授权机构检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并进行处罚的依据。

  第二天,司徒一平便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撤销被告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青岛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判令被告返还罚款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0元。

    律师透露两个细节

  司徒一平透露了这样两个细节:

  一是在收费站前被拦下时,他亲眼看到前面已有多名司机因超速被罚,都是签收处罚决定书认罚后就走,未见有人提出异议;而不知是不是巧合,在司徒一平被罚之后,执法的交警随后便从高速公路上撤回了驻地。

  另一个细节是本案在即墨法院一审开庭时,青岛计量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请自到,主动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旁听。

  司徒一平笑着对记者说:“你琢磨琢磨,是不是挺耐人寻味啊?”

    庭上激辩测速仪使用合法性

  2006年3月24日上午9时,受理此案的即墨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争议的焦点是测速仪使用的合法性。

  司徒一平认为,根据计量法规定,测速仪必须经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而在本案中,交警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执法,违反了计量法的规定,无论是从诉讼证据层面还是从行政处罚程序上讲,都是不合法的。

  被告代理人当庭提供了测速仪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指出测速仪产品质量合格,而且是由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在全国统一使用,因此具有可靠的权威性。

  司徒一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测速仪的使用合法不合法,而不是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通过不合法使用产品获取的资料当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并进行处罚的依据。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提交了从测速仪录像上截取的现场图片,称上面明确显示司徒一平当时驾车时速为127公里,证明其确实是超速行驶。对方也在现场签字认可。

  司徒一平则称,现场图片无法确认是否是测速仪上的,即使是真实的,由于该测速仪不是合法计量器具,因此以该图片作为处罚依据并不合法。至于在现场罚单上签字,这是对交警执法的尊重,但并不代表认可其合法性,所以自己在签字后又在备注栏里注明“收到”二字而非“同意”。自己按照程序先接受了处罚,随后再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这是完全正常的
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4月6日、7日,记者多次与交警高速公路支队青岛大队联系,对方均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据了解,日前省交警总队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合起草好相关文件,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测速仪的全面检定。
   此案应该引起很多部门反思
  4月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司徒一平,他把这起诉讼称为“公益性的官司”。

  “我不是单纯为自己、为个案打这个官司的,打官司要花‘成本’,对我来说,单从经济效益上讲,这个官司不值得打;但这件小事背后暴露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意识的提高,比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更为重要,这个案子输赢暂且不论,如果能对有关部门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有所促动,那它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不是几百元钱所能衡量的。我相信,这个案子将来受益的是社会,是大多数人。

  司徒一平还说,案子虽小,可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不光是交警部门,也包括计量行政部门,还包括一些与此相关的普通公民。法定强检器具的使用者应主动申请检定、备案,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主动执法,监督、管理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使用,而每一个公民同样都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本文地址:http://ca800.com/news/d_1nrusj6oan46t.html

拷贝地址

上一篇:武汉:卫星盯紧公交车500台车年内装GPS

下一篇:GPS“雷达探测器”帮你避免违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自动化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网络如有误有侵权则删。

相关新闻
测速仪
  • 宁波质监部门对道路交通执法用测速仪抽检

        道路交通测速仪的准确性是有车族热议的话题之一。日前,市质监部门对我市道路交通执法用测速仪(“电子警察”)进行了抽检。前天,笔者随同质监检测人员观看了对“电子警察”计量检测过程。     前天上午,笔者跟随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来到了联丰路延伸段,该路段限速70公里/时。到达检

  • 除了测速仪外 高速又新添“监督眼”

    不少市民在高速上开车时总觉得除了超速会被测速仪拍照外,其它违法行为都无所谓。今后,心存侥幸的市民可得注意了,高速交警已开始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在以往超速抓拍的基础上,通过数码摄像机拍摄车辆违法行为的视频,将动态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处理。     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进出匝道不打转

  • 夜间行车需小心 测速仪器来把关(附图)

      凌晨两点,324国道同安路段上,一辆小型长途客车正在行驶。趁着夜深路黑,又没有交警站岗,司机小陈一踩油门,以96km/h的速度一路狂飙起来。殊不知,路边的夜间测速仪器已经悄悄拍下了他的车牌号码,等待他的将是同安交警部门的严厉惩罚!   2007年12月份以来,同安交警大队逐步加强夜间反超速工作力度,即每日18

  • 高速公路成交通事故高发路应增设测速仪

      “近年由于车辆逐年猛增,导致广深高速公路超负荷运行,同时车辆违章行为较为严重,成为交通事故、违章行为的多发路段。”昨日,来自深圳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娜针对广深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存在诸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强化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外,还要增加高科技执法装备投入,加速

  • 荆州长江大桥装测速仪24小时监控限速80

      前天从省高管十五大队获悉,该大队在荆州长江大桥南北两端,新装了固定式雷达测速仪。即日起,机动车在该桥限速为80公里/小时,并将实行全天24小时测速。   荆州长江大桥是连接襄荆高速公路和荆东高速公路的过江大桥,也是207国道的过江大桥。   该大队负责人称,大桥建成通车5年来,由于大桥上一直没有安装测速

  • 流动电子警察现每天上路 紧盯越轨行为

      流动电子警察每天上路盯违章   违法行为即使不被交警、固定电子眼看到,也可能会被流动电子警察抓拍到。去年下半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批移动“电子警察”车投入使用,每天7时30分至22时在市区各路口巡逻。   长沙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车载流动电子警察系统主要由微型数字摄像机、雷达测速仪和笔

  • 佛山进口测速仪“五一”上“一环”抓拍

      为加强对“一环”超速行为的纠查力度,交警部门新购置两台新型德国测速仪,将于“五一”黄金周期间上路抓拍,规范交通行为。   4月18日晚,佛山“一环”平胜大桥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环”开通极大改善道路状况,同时也带来不少车祸。据统计,“一环”开通至今共造成24人死亡,其中60%以上

  • 车辆测速斗法升级 防电子狗测速仪初试

      4月11日,岑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沈阳天择通科技有限公司一道,对联合研发的新型测速仪进行实地测试,其防“电子狗”探测的功能初步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在公路交通中,有不少车辆使用“电子狗”,以逃避“电子警察”监控管理。由此,岑溪交警与沈阳天择通公司联合研究,开发具有防“电子狗”探测功能的新型

更多精彩信息看点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