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乌鲁木齐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纳入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中,对建筑工程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制定《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规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节能建筑优惠办法》。优惠办法的制定将促进全市70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快速发展,有效降低城市的能耗,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节能认证、标识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工艺,保证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明确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标准;制定《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明确全市在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逐年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实施"既有采暖居住建筑改造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专项"项目,对全市建筑能耗现状进行调查与节能潜力分析,完成乌鲁木齐既有建筑的能耗现状分析报告和乌鲁木齐市节能改造后对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为指导全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技术基础。
2006年政府计划引导既有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重点对学校、医院、市政府办公和住宅等建筑进行全面节能保温改造。同时对改造后工程进行检测分析和经济成本分析,探索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促进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的深入开展。
3、强化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制度。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和市建委印发的《关于建立闭合式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的要求,1、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节能篇(章)审查;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3、强化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管理;4、建立建筑节能的工程验收制度;5、建立节能建筑认证和标识制度。
4、实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证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现状调查工作。限制、禁止、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的产品和技术。
5、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新型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结合《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专项项目》,组织科研部门研究开发适用于乌鲁木齐气候条件的各类经济适用的外围护结构保温体系、节能保温隔热材料、高效节能门窗技术、室内采暖温控计量技术及改造优化方案。
7、提高节能意识,加强信息交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建立建筑节能宣传周(月),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