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约型社会的切入点——建筑节能
对于建设节约型社会来说,建筑节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以人为本与住宅的舒适度的提高,
为建筑节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建筑以适宜人类为目标的倾向越来越明显,而建筑以适宜人类为目标的建筑物的能耗也是越来越大,这为建筑节能搭建了更大的平台。目前我国仍处于建筑高峰期,建筑用能的浪费将可想而知,在政府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的政策导向下,建筑节能行业的春天才刚刚开始。
第二,庞大的、传统的建筑存量是能耗大户,改造建筑存量大有可为。目前建筑用能已经占到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近三成。同时我国的建筑能耗非常之高,我国单位建筑采暖用能是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的三倍。但建筑用能的这种浪费状况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充分重视。
第三,科学技术为建筑节能提供了可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建筑科技的投入逐步加大,以武汉市为例,过去20年政府的投入已经超过5000万,企业的投入超过1亿元以上,形成了10亿元以上的产值。
第四,城市与农村、各个地区之间在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建筑节能既有成功的示范,也有建筑理念、传统工艺、技术、材料等方面距离,这就为建立和形成建筑节能市场构造的足够大的利益提供了可能。
二、建筑节能的重点与难点
从目前武汉市建筑节能科技成果推广的现实来看,建筑节能的节约空间还很大,建筑节能离全社会的目标———节约型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建筑节能前景广阔、经济效益空间很大、社会意义深远,我们要实现这一目标,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筑节能是建筑生产的一部分,建筑生产不仅是一个科学技术研究的过程,更是一个经济效益实现的过程,而且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建筑生产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但现阶段对于效益的核算集中于短期效益、经济效益、个体产品的效益,不利于建筑节能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的应用。要摆脱目前的情景,建筑节能对于建筑物的经济效益核算,可以从建筑商和建筑所有者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建筑节能长期效益的核算的宣传,对于建筑物所有者选择建筑节能材料、生产、设备、工艺具有重要意义,只要以建筑物所有者的选择,形成市场引导作用,才能够引导建筑商应用建筑节能材料、生产、设备、工艺。二是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和强制建筑商个体和建筑物所有者个体维护社会效益,政府行为相对于市场行为许可、制裁是建筑节能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的应用的有力手段。三是虽然作为个体的建筑节能的材料、生产、设备、工艺可能增加一些成本,但是由于人们已经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长期效益,拥有建筑节能的建筑物的整体效益已经超过传统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的效益。
2、建筑节能不仅是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的革命,更是一场建筑思想的革命。从目前武汉市所拥有的建筑节能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来看,已经具备了在建筑领域大范围推广的可能,从建筑设计开始到建筑完成后的建筑检测的全过程,从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管理人员到具体施工的工人,对于传统的材料、工艺、设备、技术、检测手段已经得心应手。
3、以建筑标准为法律依据的实施,是建筑节能科技成果实施的重要保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的结合是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推广与普及的关键。建筑节能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相对于传统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是一个全新建筑理念和产品,有一个诞生、成长、成熟的过程,在代替旧的产品与理念的过程中,在诞生、成长的阶段需要外力的支持。因此,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是建筑节能材料、生产、设备、工艺在诞生、成长的阶段,承担外部性成本的主体,强制实施的主体。其中,建筑标准倾斜于建筑节能,经济补助倾斜于建筑节能是可行的选择。
4、强化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以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建筑节能领域的重点,保证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推广与普及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