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土资源部拟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六项措施是:
——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全面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
——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
——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继续划定大型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已有矿山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新建矿山要达到规定的矿山开采规模并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
——从总结整顿和规范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