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可再生能源法》暨“十一五”电气化规划工作会议在水电宾馆举行。学习宣传《可再生能源法》,安排部署“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工作。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程回洲同志讲授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水利厅副厅长李皋同志主持,出席此会议的还有:厅巡视员成子久厅机关有关单位领导和职工及各市州水利局分管农电工作的局长和电力科长。
程回洲同志指出,全球都在关心生态,关心地球安全,二氧化碳指标的超高使大气层形成一个暖环保护圈,外围暖气可直入而内部热量不能散发,极大地破坏了自然生态的规律。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及时出台了这部《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程度还非常低且种类单一,主要以水能开发利用的小水电为主,水能是水资源的一个重要部分之一。《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水能的战略地位,解决了水能资源、水电管理的管理体制问题。从职责分工、规划、标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都给予了明确。《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可再能源开发利用程度提高。同时他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加大宣传力度,在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依法行政,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管理。
李皋同志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必须树立“四个”意识。首先,这是一部涉水的新法律,能促进水能资源有效管理的法律。第二,这是一部体现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第三,这是一部对包括农村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