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时,特别指出要“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业界人士认为,“差别化”原则尤其适用于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钢铁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调控政策必须注意“差别化”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戚向东曾指出,钢铁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容易对其健康发展的部分造成损害,降低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我国钢铁业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产业集中度不高。宝钢集团公司董事长谢企华20004年曾多次提到这一问题:中国年产500万吨以上规模的钢铁企业2003年仅有13家,合计年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44.03%;年产100万吨以上规模的企业有53家,其合计年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到了82%以上。作为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宝钢年产钢尚不足全国总产量的10%。产业集中度低带来的后果是重点企业行业控制能力不强,容易滋生中小企业的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对外竞争优势不明显。
其次,地域分布不均。我国钢铁产量集中在华东、华北地区,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而作为钢材主要消费区之一的中南地区,特别是华南地区产能不足。华北地区缺水少电,不宜再扩大钢材生产规模,但产能仍在快速增长;中南地区需求缺口巨大,且广东、广西等省区具备良好的海运条件,水资源丰富,却未能有效利用。
第三,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受资金、技术等条件限制,我国高附加值钢铁产品所占的比例依然很小,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以优特钢为例,我国以不锈钢冷轧薄板和合金模具钢为代表的高端产品仅占6.2%,而日本优特钢高端产品的比例为25%。
实践证明“差别化”调控钢铁业的有效性
“差别化”原则在2004年国家对钢铁行业的宏观调控中已有体现,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方面,大钢厂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一些缺乏抗风险能力的小钢厂和落后企业经过市场洗礼后被淘汰出局。2004年,我国年产钢超过200万吨的企业由上年的35家上升到43家,超过500万吨的企业由上年的13家上升到15家,超过800万吨的5家,超过1100万吨的2家。年产超过3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的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以上。
另一方面,钢铁业投资结构得到优化,市场短缺的板材、带材、管材大幅增长。其中,钢铁协会会员企业生产的冷轧不锈钢薄宽带和薄板合计首次超过100万吨,增长33.76%,合金钢材增长21.16%,不锈钢增长30%,特殊钢占全国钢产总量的比例达到14.2%,接近工业发达国家15%的水平。
2005年“差别化”原则将继续贯穿宏观调控始终
2005年钢铁业宏观调控将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差别化”原则。在关停和淘汰一批落后炼钢能力的同时,加快推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附加值的钢铁项目。并通过金融、土地、环保等手段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抑制投机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民营钢铁企业在2004年宏观调控中受到了很大冲击,但这并不代表宏观调控在企业所有制方面有所差别。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少民营钢铁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管理不规范,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此轮“钢铁热”中迅速进场谋利的盲目投资,恰好属于宏观调控治理的部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拥有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只要避开“增规模”的一哄而上,在产品的“精、尖、特”上下功夫,与国有企业形成错位竞争,就大有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