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起,机械工业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将对机械工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有:
1、汽车行业发展将遇到新情况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对汽车的非关税措施,即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口关税继续下降。小轿车进口关税2004年为34.2%(排气量3升及以下)和37.6%(排气量3升以上),2005年都要降到30%;2006年7月1日起汽车和零部件关税将分别降到25%和10%。 进口汽车价格降低,将迫使国产小轿车尤其是中高档轿车价格下降,汽车行业的高盈利状况将逐步改变,对汽车行业旺盛的投资冲动将逐渐降温,国内汽车行业的竞争更加剧烈,必将加大汽车尤其是小轿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力度。
2、从2005年1月1日起,从香港进口的91个税目机械产品实行零关税
91个税目中,现有生产产品66个税目,拟生产产品2 5个税目。现有生产产品中,制冷压缩机及零件8个税目,过滤和净化机器及零件6个税目,包装机械6个税目,石油和其他工程钻机及零件9个税目,齿轮减速机及传动轴6个税目,电缆及电导体4个税目胶卷自动显影设备4个税目,载客电梯及升降机2个税目,橡胶塑料加工机械3个税目,电池2个税目,以及标准紧固件、冲压工具、混凝土泵、液体泵零件、锯床、照相机光学元件、农用喷雾器、非电动卷扬机、印刷机零件、焊接机器及零件、1000V及以下自动断路器、避雷器等各1个税目。
拟生产产品中,工业用除尘器及其他过滤、净化装置6个税目,制氧机及其他空分设备3个税目,电动工具3个税目,仪器和电度表6个税目,绕线机及其他金属处理机械2个税目,以及热交换装置、车辆用空调器、打包机、电压1000V以上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龙头和旋塞等各1个税目。
这些产品进口享受零关税的条件,是必须在香港进行实质性加工,并在当地增值30%及以上(即在香港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的比值要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完成。我们既要把握商机,对我们需要进口,香港可以提供的配套件、零部件,在质量相同、价格合理的条件下,就不要从其他地区进口(从香港进口运输距离短,节省费用);同时要对进口可能产生对内地相关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采取措施。
3、出口退税率下调,应由地方负责的25%的退税款,有些地方不落实,将增加出口成本,给企业造成资金困难
我国从2004年起对出口退税机制实行改革,多数机械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7%降到13%,农业机械由13%;降到11%,由于国家财政将过去几年的欠税款2001亿元人民币,在2004年11月底前已全部退清,大大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但从2005年起,出口退税减少了,必将增加出口成本,增大企业资金压力。同时,新办法对超基数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但许多地方没有兑现,因为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增值税交给了当地政府,由于有些产品在异地出口,要出口地政府退税,出口地政府当然不愿意。目前已经出现有些地方阻止采购外地产品出口的现象,有些经营外地产品的外贸公司经营发生了困难,同时也造成了新的市场分割。有的地方由于财力有困难,明确规定地方退税部分由企业负担。因此,生产企业实际得到的退税款更少了(约少3.25个百分点),加大了企业资金压力,影响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这个问题需要从税收体制或财政体制方面尽快加以解决。
4、我国政府于 2004年11月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将有力地促进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发展
协议规定我国分别在2010年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文莱6国和2015年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4国的货物贸易,双方基本实行零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从2005年7月1日起协议将实施,我国与东盟进出口的7000种货物(不包括汽车、钢铁),逐步削减或取消关税。这一方面给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尤其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我国的机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物料搬运机械、建材机械、农业机械、发电设备及其他电器产品、汽车及零件、摩托车及零件等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才可享受免税待遇;二是要寻找信誉好、有能力的合作伙伴或代理商,协同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了解从东盟进口机械设备的情况,分析对国内有些产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
5、外资企业免税进口的设备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由于我国对给予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投资内进口的设备,实行全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内资企业(也包括境内的外资企业)产品出厂要交增值税,而外资企业进口同类设备却免税,存在不平等竞争,严重影响内资企业发展。据海关统计,2002年外资项目在投资内进口的没备为171.4亿美元,2003年为209.7亿美元,增长22.3%,2004年1-10月为257.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9%,已大大超过上年全年金额。这些免税进来的设备,对我国机电设备制造业带来很大压力和冲击。以2003年进口设备209.7亿美元为例,外资企业免税金额约为500亿元人民币(以机电设备平均关税加上增值税计算)大大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进口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同时也使国产机电产品与进口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大陆从台湾省进口的一些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大陆产品在性能、质量方面并不差,由于外资企业进口产品既免交关税,又免交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大陆产品出厂要照交增值税,就形成两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这项政策已实行多年,现在应该到了进行调整或取消的时候了。调整的方向,建议改为对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给予优惠的政策,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对投资国家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落后贫困地区的企业,给予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