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北特钢集团出台《关于东北特钢集团统一使用商标、标识的有关规定》,对大连、抚顺、北满三个基地的商标、标识进行统一,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东北特钢集团将停止使用原辽宁特钢集团商标、标识,原北满特钢集团的商标、标识,停止使用所辖三个基地各单位原来使用各自商标、标识,并从2005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三大"牌商标及标识;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辽宁特钢集团、原北满特钢集团及所辖三个基地各单位原来使用各自使用的产品标牌、产品标识,统一使用"三大"牌产品标牌、产品标识。新的标牌项目将有"三大"商标、集团名称、合同号、牌号、炉号、规格(mm)、重量(kg)、生产号、盘(捆)号、件(捆)、根数、热处理炉号、班组、日期及产地(或子公司名称),文字部分为中英文对照。
据悉,这次对商标、标识的统一,是该集团自2004年9月23日成立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