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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酱油、醋产品领域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董事长张林对个别驰名商标企业一“品”得道、鸡犬升天超范围宣传的现象提出质疑。
他建议,为维护驰名商标的权威性,有关部门在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也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权利进行限制,对超范围宣传行为进行打假。
据了解,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每年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对类别和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了严格限制。如今年认定的43件驰名商标中,每个驰名商标对应的商品最多就两项,珍极在第30类的酱油、醋两种商品是驰名商标,创维在第9类的电视机、收录机中是驰名商标,珍贝在第25类的羊毛衫、羊绒衫上是驰名商标。而按照有关规定,每个商标在45大类中每类可以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就达10个。
张林认为,对驰名商标的超范围宣传会误导消费者,使人误认为企业的其它产品也是驰名商标产品,如珍极的驰名商标使用范围就是酱油、醋,假如现在我生产色拉油,就不是驰名商标产品。市场营销专家冷振兴认为,个别企业的非驰名商标产品搭自家的驰名商标“便车”,利用驰名商标名义抢占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表示,驰名商标认定时对产品或服务项目限定得非常明确,对企业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范围,与认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严重不符的,应该由广告部门进行监管。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驰名商标使用过程中除了有企业扩大、改变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这种行为外,还存在着另外两个“超范围”问题:一是种类超范围,如空调扩大到家电,而家电至少包括四大类的商标;一是所有人超范围,擅自改变驰名商标主体,如子公司不能用集团公司获得的驰名商标去开发市场。
张林建议,为维护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驰名商标使用权利进行限制:类别限制,经认定驰名商标是哪一大类就是哪一大类,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哪种商品就是哪种商品,不得扩大;使用者限制,驰名商标的获得者是哪家公司就是哪家公司,不得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