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根据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第一批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冰箱(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