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作出迅速反应,省环保局于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方案》。
据介绍,2002年,全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59宗,其中水污染事故45宗,大气污染事故14宗,上述污染事故中较大污染事故13宗。各类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3万元,农作物受害面积140万平方米,污染鱼塘面积10万平方米。出台应急方案,对于加强环保部门对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事故的规范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方案主要针对广东省境内发生的水体与大气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危险品污染的重大、特大事故,跨区域、跨流域需要省局协调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污染事故等。
方案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低于10万元;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捕杀、砍伐国家保护的二类、三类野生动植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人员中毒死亡;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因环境污染使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捕杀、砍伐国家保护的一类的野生动植物。
方案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迅速核实并报应急办公室,必要时需在6小时内向国家环保总局速报。事发地环保部门要迅速到达现场,通报下游或可能波及的地区作好防范污染预防措施,要求发生事故单位立即停止排污,清理污染现场,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疏散、转移群众。
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