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
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始建于1981年8月,1987年2月,经山东省科委批准成立青岛市能源研究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性质,隶属于青岛市经济委员会,业务上受山东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指导。1993年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监测资格认定;1996年由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青岛市煤炭质量监督检测站;为在能源领域具备与国际接轨的检测认定资质,2002年3月,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2003年1月经青岛市政府审核并确认为“青岛市节能行业技术中心”,2005年成立了“青岛市清洁生产指导中心”。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坚持“依法定位”和“科学、公正、效率、创新”的发展发针,认真履行法定监察、法定监测、第三方公正认定、节能科研、行业协作、行业咨询和培训六大职能,不断开拓服务领域。
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现有在职员工38人,其中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26人,占人员总数68%。各类检测仪器、仪表300多台套,固定资产289万元。内设监测中心、监察科、综合科、工程部、综合利用科、煤质检测站、办公室等业务机构。
近年来,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先后对1145个企、事业单位9462台(套)设备,6412个煤、油样进行监测,提出整改意见7000多条。完成节能培训5000人次,完成项目论证(认证)200多项,行业技术协作50多项。前后研究开发发正转链条锅炉节能装置、热煤气炉和空压机及制冷设备变频节能改选项目,从2000年开始,我中心直接进行改造的项目达2万多千瓦,已累计形成年节电3600万千瓦时的能力。
近年来,我中心紧紧围绕工业节油、节水和青岛市的节能和环保问题,进行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抛煤机锅炉改造、高压节电技术、水煤浆应用、小型拖动汽轮机、通用机床的节能改造、冷凝水回收技术、回转炉余热改造技术等等,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节能中心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实施节约能源法,依法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的宗旨是:“面向社会、科技为本、强化监督、开拓服务”,我们愿与广大用户和各界朋友紧密合作,为我国的节能环保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