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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可凝结颗粒物排放及检测标准技术讲解

发布时间:2025-06-05 09:28 来源:产品资讯 类型: 人浏览
关键字:

监测 空气 分析 检测 控制

导读:

在近年来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排放监管过程中,环保部门逐渐发现传统对可过滤颗粒物(FPM)的监测方式,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污染源的实际颗粒物排放总量。研究与实际检测表明,可凝结颗粒物(Condensable Particulate Matter, CPM)可占总颗粒物排放量的20%–70%,其对环境空气中PM2.5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ATE,分析,控制,


一、前言

在近年来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排放监管过程中,环保部门逐渐发现传统对可过滤颗粒物(FPM)的监测方式,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污染源的实际颗粒物排放总量。研究与实际检测表明,可凝结颗粒物(Condensable Particulate Matter, CPM)可占总颗粒物排放量的20%–70%,其对环境空气中PM2.5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随着环保监管的深入与颗粒物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CPM检测逐步被纳入污染源监测范围,对检测人员、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化操作要求。

天津飞瑞特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多个与颗粒物采样及检测相关的实验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操作与数据采集经验。公司不仅具备完善的实验能力,还可提供符合美国EPA方法标准的颗粒物采集仪器,能够满足不同工况下的监测需求,确保数据的科学性与可比性。

二、可凝结颗粒物的定义与特性

2.1 定义

可凝结颗粒物(CPM)是指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中,在通过高温采样探头与初级过滤器后,未被截留的气态或蒸汽态物质,这些物质在烟气被冷却至环境温度后,会凝结成固态或液态颗粒,并成为总颗粒物的一部分。

2.2 特性

生成条件: 多在高温工况下以气态存在,冷却后转化为细颗粒;

成分复杂: 含硫酸雾、亚硝酸、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蒸汽等;

粒径细小: 多数小于2.5μm,属于PM₂.₅;

检测要求高: 必须采用冷凝系统和专用分析流程,避免挥发和吸湿干扰

三、CPM的主要来源与排放特征

3.1 主要排放行业

行业

典型CPM成分

特点

燃煤锅炉

H₂SO₄、金属氧化物、酚类等

CPM含量随煤质和锅炉类型而变

垃圾焚烧炉

有机酸、Dioxins、PAHs

含量高、毒性强、冷凝速率快

冶金(炼钢、铸造)

ZnO、PbO、NaCl等

高温金属蒸汽冷凝形成CPM

石化行业

VOCs、SVOCs、酚醛类有机物

挥发性强,形成率高

3.2 影响排放水平的因素

燃料成分(硫含量、灰分);

工艺参数(温度、停留时间);

末端治理工艺(是否采用湿法脱硫或湿电);

烟气流速与冷却速率。

四、CPM的检测技术与标准要求

4.1 采样检测原理

检测CPM的关键在于有效冷凝、准确捕集和稳定称重。采样系统通常包括:

高温采样探头(用于排除FPM);

冷凝器(使烟气降至室温);

捕集系统(如干滤膜或吸收液);

样品处理单元(干燥器、称重分析天平等)。

4.2 国内外主要检测标准

1)《固定污染源废气 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干式冲击冷凝法 方法指南》(暂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干式冷凝冲击法)

采用干式冲击瓶和过滤装置测试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其原理是可凝结颗粒物样品采集 装置与可过滤颗粒物测试方法联用,烟气中可过滤颗粒物被脱除后,可凝结颗粒物在样品采 集装置中冷凝并被冲击瓶和后置滤膜收集,样品采集后立即用氮气吹扫冲击瓶与滤膜以去除 溶解性二氧化硫等气体,再分别用去离子水、丙酮和己烷清洗、萃取分离成有机组分和无机 组分两部分,再经浓缩、蒸发干燥和称重。根据有机组分和无机组分的质量和采样体积,计 算出可凝结颗粒物有机组分、无机组分及总质量浓度

 

2)EPA Method 202(美国环保署,干式冷凝冲击法)

四级采样设计,冷凝、洗涤、干燥三步处理;

要求高洁净度操作,防止二次污染;

结果计入污染物总颗粒物排放量;

3)EPA CTM 039(美国环保署,稀释法)

该方法需要在干燥的工况环境中使用,对烟气湿度要求较高,不适用我国的大多数工况环境,特别是湿法脱硫以及湿式除尘器后的高湿度的测试环境。

4.3 关键控制要点

控制要素

技术要求

冷凝温度

保持在20~25℃

烟气温度监控

≥120℃,防止CPM提前冷凝

滤膜种类

石英/玻璃纤维(高纯度、稳定性好)

干燥环境

恒温(60℃±5℃)、低湿度

称重精度

0.1 mg 及以上分析天平

 

 

4.4 检测流程简要图示(可用于培训课件)

污染源 → 采样探头(120℃)→ 冷凝器(小于30℃)→ 滤膜 → 样品干燥 → 称重 → 数据分析

五、固定污染源CPM管控建议(检测/执法/审查角度)

天津飞瑞特科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固定污染源可凝结颗粒物(CPM)排放管控相关政策建议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从检测技术、执法可操作性以及企业审查合规性的多维角度出发,天津飞瑞特科技有限公司结合自身在现场检测与设备研发方面的优势,提出了多项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方案,为固定污染源CPM治理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5.1 对环保检测部门

明确采样点位:按《HJ/T 397》确定典型排放点;

采样前工况核实:确保运行稳定(>75%负荷,运行1小时以上);

建立样品留存制度:避免争议时无复检依据;

定期培训采样人员:提高现场采样及样品处理规范性。

5.2 对排污单位

纳入污染物总量核算:特别是重点排放单位;

调整排放因子:将FPM+CPM合并计入总颗粒物排放因子;

对工艺系统提出控制要求

改用干式/低温脱硫系统;

增设湿式电除尘器以控制CPM;

加强VOCs源头削减,有效降低凝结前体。

5.3 对排污许可与监管

在排污许可中单独设定CPM排放限值或监测频率

CPM监测结果作为超标判断依据;

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锅炉、焚烧、钢铁等行业加密监测;

鼓励企业开展第三方CPM检测与比对验证

 

 

六、典型案例简析(可用于培训参考)

行业

工艺

CPM比例(占TPM)

控制措施建议

城市垃圾焚烧

机械炉+半干法脱硫

40%–65%

加装湿式电除尘

水泥熟料窑

煤粉燃烧+低温余热锅炉

30%–50%

控制燃煤含硫率,优化风量配比

石化裂解装置

直接燃烧+尾气处理

20%–40%

降低VOC排放,增设干式冷凝器

 

七、总结与展望

可凝结颗粒物作为颗粒物排放中的“隐性部分”,对环保监管、环境质量评估和排污许可核算都有重要意义。环保检测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掌握:熟练操作相关仪器,具备故障排查能力;

数据质量控制:建立采样、样品处理、分析过程质量控制链;

行业排放特征积累:构建区域/行业排放因子数据库;

管理衔接: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CPM控制政策,完善许可制度。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体系的完善,CPM将逐步从技术选项走向监管常规。环保部门应率先提升专业能力,强化数据支持能力,为推动颗粒物全口径管控提供技术保障。

在固定污染源可凝结颗粒物的检测与管控实践中,技术路径选择、采样规范执行、数据准确性控制等环节至关重要。为协助环保检测部门提升CPM检测能力,天津飞瑞特科技有限公司将提供全流程的专业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系统选型与安装指导;CPM采样与称重的实操培训;行业排放特征数据库共享;检测结果的数据质量审核与报告编制支持;典型行业项目的经验借鉴与比对数据分析。

天津飞瑞特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污染源颗粒物监测实战经验,曾服务于多家重点排放企业及环保主管单位,具备先进的实验能力和标准化操作体系。未来将持续为监管单位、检测机构和企业用户提供技术咨询、设备保障与数据分析支持,助力颗粒物污染防控的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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