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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现将具体内容转发各相关单位,并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智能工厂,智能,智能,智能制造,智能工厂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现将具体内容转发各相关单位,并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