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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解读之四 全面开展效能评估促进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国家发改委 类型:政策解读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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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市...,系统,检测,质量,设计,202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旨在通过系统科学的方法,全面考察各级行政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全面提高经营主体准入效率和政府准入管理能力,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一、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重大意义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作出相应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指导福建、云南等两批10个省份开展效能评估试点。按照《意见》要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将在全国全面开展。

  一是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必然要求。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逐步深入、不断完善的系统性工程。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过程中,部分地区、领域仍存在隐性准入壁垒,市场准入效能不高,亟需进一步丰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管手段,扎实提高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成效,确保市场准入制度保持有效性和适应性,引导市场准入制度向更加开放、公正、高效方向发展。

  二是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应有之义。市场准入环境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以系统、科学的方法考察各级行政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具体来说,就是要评估各级行政主体有没有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办事,建立的服务渠道是否畅通完备,对应的审批途径是否便捷,实施的监管手段是否精准及时,制度的宣传保障力度是否到位,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价机制,达到“以评促改”目的,切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全面落地,从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是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行政效能是衡量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指标。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其评估结果直接反映了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可以了解政府在市场准入工作中的表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能够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和执行力,增强政府与经营主体的互动,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二、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

  为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原则,2021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地方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统筹推进评估试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及相关试点省份发展改革委成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研究工作组,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机制、指标体系框架进行深入研究。福建、云南、宁夏、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两批10个省份试点效能评估,各省份基于研究成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指标体系,对准入工作机制、准入壁垒清理、准入与监管衔接以及制度建设总体成效等进行量化评估。

  二是试点地方主动作为。福建、云南、宁夏作为第一批试点省份,是评估试点的“排头兵”。自2021年起,重点围绕是否落实平等准入要求、准入审批是否便捷、经营主体意见反馈渠道是否通畅、市场准入壁垒能否有效破除等方面,选取部分市、县,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成效开展试评估,在评估工作机制、工作方案、指标设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为在全国范围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做出重要探索和良好示范。2022年,三个省份基于已有评估工作基础,积极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同时,加快推进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更加科学便捷开展效能评估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第二批7个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在2022年积极落实评估任务,建立评估工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对评估指标体系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和验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是评估试点成效显著。通过两个批次评估试点,初步建立起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指标体系得以不断验证和完善。福建、云南、宁夏等建设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或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探索形成自动化评估方案,逐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字评估、科学评估、无感评估的可行性,尽量杜绝主观人为评价,最大限度减轻基层填报工作量。有关评估成果助力相关地方提升政府准入效能,发现和推动破除了一批准入壁垒,一些评估数据对推动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参考,评估工作为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若干建议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应始终坚持科学评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把握好时度效,切忌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试点经验表明,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既能全面考察各级行政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全面提高经营主体准入效率和政府准入管理能力,还能感知市场准入制度温度、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意见》对于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为契机,为市场准入工作深度“体检”,促进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

  一是完善评估指标设计。加快编制形成全国通用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评估主要指标,确保指标体系的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市场准入效能的真实情况。允许各省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设置地方特色指标,纳入全国指标评分。例如有效实施特别措施的省份可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执行情况作为评估内容;其他省份可参考云南等试点省份经验,在当前评估体系业务广度基础上,以行业为切入点拓展业务深度,选取省内核心支柱产业评估“重点产业促进发展情况”。

  二是加强效能评估组织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既是专项工作,也是系统工程,应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层级积极性,广泛听取经营主体的意见,检测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效果。各省发展改革委切实担负起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主体责任,充分做好与其他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做好对指标体系的解释说明,确保评估内涵能准确传达,不断提升评估工作质效。

  三是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各省应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为抓手,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结合地方实际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工作,以评估推动市场准入改革互促互进,进一步以评估促改革促发展。(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 张立峰 李灿强 马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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